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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实施“54321”推进措施

2014-01-05

立足前瞻性、战略性、实效性要求,依托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全面实施“54321”推进措施,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有序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实施五大工程

(一)招大引强工程。立足临沂产业发展实际,遵循产业转移规律,坚定不移地突出重点招商。一是围绕重点载体招商。把 3 个市属开发区作为主战场, 11 个省级开发区和罗庄南部把循环经济园区作为分战场,立足园区主导产业定位招引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二是瞄准重点区域招商。找准“10+6”产业国内、国际产业聚集区、转移活跃区,研究产业转移趋势,了解企业战略布局,摸清投资意向,通过登门招商、驻点招商、产业招商、地块招商、聘请招商代理等形式,主攻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锁定欧美、日韩、港澳台和华侨华人商圈,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提高成功率。三是明确重点领域招商。重点招引具有自主创新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龙头型项目、基地型项目、补链型项目、终端型项目,引导传统优势产业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四是主攻重点企业招商。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加强对央企、国企、军企、500 强、上市公司、大院大所、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争取在我市布局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二)千亿投资工程。“10+6”产业每年投资要达到 2000 亿元以上。一是分解投资任务。由各产业推进办公室将年度投资任务分解到子行业,拟定投资推进方案、招商计划,策划提出具体项目。按照“建设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洽谈一批、策划一批”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大、层次高、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二是加快项目推进。对各产业推进办公室提出的重点支撑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实行绿色通道、联审联批等一站式服务,投资 10 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到位、完成投资和工程进度的调度。三是改善投资环境。按照招商、落地、投产三个流程图,形成项目落地建设快速推进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落地县区要加强软环境建设,优先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道路等配套设施。

(三)园区壮大工程。坚持集中布局,引导产业项目向特定优势产业园区集聚。一是高起点制定园区规划。按照园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的原则,组织编制园区发展规划,确保园区布局和用地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二是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按照“九通一平两化”标准,把“10+6”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次性建设到位,并完善医疗、教育、商贸、娱乐休闲、图书馆等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园区承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鼓励发展飞地经济。依据“10+6”产业布局,以各类产业集聚园区为载体,以明确引资方、落地方责权利益关系为前提,调动各层面选商选资积极性,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优势区域集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各类飞地政策,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临政发〔2012〕30 号)。

(四)产业集聚工程。发挥产业链条纵向延伸和产业集群横向辐射的集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资源集约利用。一是以链条延伸带动产业集聚。立足产业发展基础,梳理产业链优势链环、弱势链环和缺失链环,围绕现有优势产业链,从科技、金融、信息化提升以及品牌引领入手进行“强链”,围绕现有产业链条的缺失环节进行“补链”,围绕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建链”。对建链补链强链龙头项目,市政府优先提供土地指标支持。二是以集群辐射带动产业集聚。立足县区产业集群发展基础,重点培育 2-3 个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成长性好、产值过 10 亿、税收过亿的骨干企业,培植一批核心突出、链条完整、有机配套、在全国具有话语权的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高点承接发达地区相关产业转移,推动核心企业与外围配套企业在空间上相对集中、生产经营上分工协作、资源优势上互补共享,努力建成县域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柱和财源支撑。

(五)临沂创造工程。以打造临沂品牌为目标,以建设创新平台为保障,制定奖励扶持政策,着力构建公共创新平台和企业创新平台梯级创新体系,努力提高临沂创造水平和层次。一是建立公共创新平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考虑“10+6” 产业发展,对具备条件的产业设立公共创新平台,开展现代产业技术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支持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二是建立企业创新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培植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载体。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对新入选国家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重点实验室,连续三年,每年奖励 100 万元;对新入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 50 万元;国家 985 工程、211 工程学院或中国科学院等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评估确认后,连续三年,每年奖励 30 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创新型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 20 万元。三是打造“临沂创造”品牌。加强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实现质量兴企、品牌兴企。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创建山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及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现有奖励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潘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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